6、对乙方原有的管理、教育和处罚权利不因该协议而改变。 第五条 违约责任:
乙方毕业分配到部队报到并下达首次任职命令的,本协议自动终止;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视为违约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,并按规定实施处理。协议解除后,乙方除须退还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外,还应向甲方缴纳3倍的违约金。丙方对乙方作退学处理。
1、入学注册身体复检时,不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,不予注册,取消入学资格。
2、在规定学制内,因个人原因达不到学业或军政训练要求的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。
3、乙方未经批准而违反规定转学、转专业、考研、结婚,或者不执行其他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的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。
4、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协议,或者拒不服从毕业分配,经教育无效的;采取其他手段,拒绝、逃避到军队工作的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。
5、乙方出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,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;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,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,或者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,甲方有权解除协议。
6、甲方依约定解除协议及发生的责任,由甲方、丙方联合制发通知书予以明确。乙方接到通知书后,可在15日内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。 7、协议解除后,乙方的学籍档案材料和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移交甲方保管,待乙方履行应负的违约责任后,甲方可发还乙方有关证书和办理学籍档案材料的转接工作。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甲、乙、丙三方协商解决。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、乙、丙三方和乙方担保人签字(盖章)即生效,若一方提出变更,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。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,甲方、乙方、丙方各执一份,乙方毕业后其所持协议交由甲方处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