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>>职业类>>报关员>>考试政策>> 新闻搜索:
 
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公告
报检员考试频道 2008-4-24 15:31:30 【字体: 】 新疆招生考试网
    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135号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有关规定,现就《办法》施行前已取得的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效力及补发、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《办法》施行前已取得报关员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其报关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:
(一)现在海关注册的;
(二)200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报关员资格,尚未在海关注册的;
(三)2004年1月1日以后注销注册的。

二、报关员资格证书因姓名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有误或者发生变更,影响正常使用的,可以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换证。
(一)申请换证的,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。
(二)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报关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》(见附件1);
2.原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;
3.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;
4.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;
5.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;
6.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三、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、遗失的,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。
(一)申请补证的,应当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条件。
(二)申请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以下材料:
1.《报关员资格证书补证申请表》(见附件2);
2.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;
3.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;
4.登发遗失证书声明的省级报刊原件;
5.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证时资格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;
6.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四、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换证、补证事宜的,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。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
五、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,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,并签注日期,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。

六、直属海关审核换证或者补证申请材料无误后,应当在受理换证或者补证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发报关员资格证书。换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,原资格证书应当收回并销毁。

七、申请补证的,经海关核查,无法查实申请人曾取得报关员资格,或者虽可查实申请人曾取得报关员资格,但无法查实申请时其资格仍然有效的,不予补发。

八、申请人申请补证并同时要求更改个人信息的,海关应当同时按照换证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九、换证、补证,暂不收费。

十、本公告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。

[责任编辑:海峡]
打印】 【关闭】 如果遇到有关各类招生考试问题,请找帮打听
新疆招生考试网: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凡本站注明“稿件来源:新疆招生考试网”的所有文字、图片和音视频稿件,版权均属本网所有,任何媒体、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。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"信息来源:新疆招生考试网",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②本站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/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,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招生和考试信息传达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。
精彩推荐